六藝「判教」與「互攝」

【六藝判教】
所謂「六藝判教」,是要以儒家六藝為本位立場,判攝人類一切思想與學術形態,分判其相對於六藝圓教的淺深高下,並最終將其統攝於六藝。(劉樂恒 2013, 253)


六藝互攝
所謂「六藝互攝」,就是說如果考察六藝中的每一藝,都可以發現它在本源上便是與整個六藝相通的,也就是說六藝可以互相統攝。(劉樂恒 2013, 253)

華嚴家有帝網珠之喻,謂交光相羅,重重無盡;一一珠中遍含百千珠相,交參互入,不雜不壞。六藝之道亦復如是,故言《詩》則攝《禮》言《禮》則攝《樂》,《樂》亦《詩》攝,《書》亦《禮》攝,《易》與《春秋》亦互相攝,如此總別不二,方名為通。
(馬一浮,《復性書院講錄》,《馬一浮集》第 1 冊,頁 300-301)

性德本體之總別相即、六藝之交參互入、每一藝皆可通六藝,構成了馬氏六藝互攝論的主要面相。(劉樂恒 2013, 253)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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